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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合作伙伴(公司与个人合作版)

甲方:北京八九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八九点管理培训研究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发,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在__________地区的培训课程,宣传推广甲方师资,对有需求意向的客户进行深入挖掘等事项,双方结成共赢事业伙伴,现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课程合作领域:甲方核心课程 ;合作区域: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本协议指定课程合作领域及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师资及培训课程,开展相关合作推广等经营活动;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品牌培训课程,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乙方负责相关区域内的客户需求深度开发及整体项目运作;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甲方负责提供师资和课程等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商务公关及以甲方身份签订合同,除师资及课程外其他方面的问题解释和服务;

4.甲、乙双方确保在合作期间,在合作领域及合作区域内宣传资料标识用甲方LOGO,并积极进行甲方品牌的运作推广;

5.在双方合作项目实施中途如因甲方或者乙方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由事件引起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如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如客户给予甲方相关课酬,甲方将同步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乙方;

6.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标准及合作相关事宜等),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保留索赔和解约的权利;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推广业务,甲方确保在乙方需要支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直接跟乙方客户联系,不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宣传中否定乙方的授权地位;

2.甲方对培训项目(包括师资和课程)的收费报价设定标准,并确保根据产品更新调整价格时,及时通知乙方以做变更;

3.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最新课程大纲、师资简介及其他相关资料支持;

4.甲方负责相应课程的实施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并确保课程实施质量;

5.甲方提供广告宣传资料样稿,确保每年赠送乙方50张会员卡,供乙方进行宣传。

6.甲方有权选择性参加乙方的推广宣传活动,协助乙方推广,承诺提供每年1次由甲方首席顾问免费支持服务,内容包含产品推广会、产品发布会等;其余辅助乙方谈判项目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此费用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由甲乙双方按照收益比例共同承担;如项目未谈成,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承诺可根据乙方的需求,免费将甲方公司人才快速成长模式复制给乙方,便于乙方更好的进行市场推广和公司内部梯队建设,并且免费请乙方相关人员每年定期到甲方处进行免费的辅导培训;

8.培训实施期间,如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课程质量问题受到学员的质疑则甲方将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甲方需根据乙方客户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个性化的培训项目开发工作;

10.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宣传及服务品质,如乙方有违反此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行业默认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二)乙方:

1.乙方确定甲方为资深事业合作伙伴,在合作期内,需对甲方项目及师资进行优先推广,并对甲方核心技术进行保密;

2.在维护甲方的权益和信誉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并可根据所在地的地域特征和客户群体,适当调整甲方所提供宣传资料的内容,对甲方进行宣传推广在此过程中,如乙方超出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外的任何宣传和承诺所带来的后果和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最终合作价应按照甲方给出的代理商合作限价体系表(见附件一)价格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低于现象,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4.在乙方的推广宣传活动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场地、媒体、客户等相关事宜;

5.乙方在与客户前期谈判到签订协议、后期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出现;

6.本协议有效期内:

    1)乙方不得同第三方建立与本协议合作范围相同或相似业务内容的合作关系;

    2)乙方不得代理与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似课程的业务内容;

    3)乙方不得将甲方师资及课程等资源代理给第三方;

7.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_____________(课程合作领域及区域)内的推广宣传费用;

8.为保证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培训具体实施日期,乙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与甲方沟通协商,并于项目开展20个工作日前签署当次项目的确认函(见附件二)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名义经营其他相关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回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即乙方因上述行为所涉及服务的收入总额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名誉、商誉、商标权和版权等损失;

三. 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甲方提供的所有培训相关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要尊重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之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3.培训实施期间产生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内容、知识成果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

4.培训现场拍照及摄像等活动的所有影像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现场授课、培训的影像资料用于商业用途或网上传播,一经发现甲方将起诉索赔并拥有后续追索权。甲方将有权中止协议,不再继续履行,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本协议终止后,均应妥善保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甲乙间交易中知悉或能够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公开、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加以利用,也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以外的目的而使用或利用上述商业秘密;

6.上述产权保护条款适用于协议有效期限内和协议期满后任何时期。

四. 收益分配及结算方式约定

1.收益分配约定:

说明:

    1)如果年销售额超过________万以上,超出部分按照30%的利润分配;

    2)乙方以甲乙双方或者甲方、乙方的名义举办的公开课或着以渠道合作形式调配甲方师资,乙方按照附件一中对双方合作公开课的课酬实施,此部分费用计入年销售中,但不进行利润分配;乙方承担甲方培训师及训导师在授课期间所产生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乙方应安排最便捷的交通方式;住宿应保证三星级或同等标准以上,确保安全、卫生、安静、可上网)。

    3)年销售额是指与客户合同签订的销售额,其中不包括交通食宿费用;

2.以电汇或现金形式付款,汇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承担;

五. 协议的变更、转让、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2.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所规定其应享有和承担的任何权利与义务转让第三方,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3.若遇不可抗力,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终止;

4.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六.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擅自取消或变更协议合作内容,视为违约。

2.双方合作,诚信为本,如在合作的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包括并不限于隐瞒一方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虚报项目的成交金额,成交天数),经双方沟通无效,甲方可终止合作并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中并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违约金:以甲乙方双方合作培训或咨询当期项目总费用的50% 作为违约金的额度。

七.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遵从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A. 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08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9年_____月_____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效期限届满前三日内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协议加以修改或补充,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往来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及电子格式文件将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八.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北京八九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2008年5月20日                                      日期:2008年5月20日

电话:010-88202007                                      电话:

传真:010-8820347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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