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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究:欧盟诉微软案例带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7-9-20     作者:张京宏    人气指数:

  一、案例材料

  2007年0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驳回了微软提交的针对欧盟反垄断裁决的大部分上诉请求,从而结束了长达三年的诉讼战。判决要求微软必须支付6.13亿美元的罚款,并帮助竞争对手的产品与Windows系统兼容。不过微软要求撤消建立监督委托人制度以确保遵守裁决并支付费用的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批准。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支持欧盟在2004年做出的,要求微软其公布技术数据和剥离系统捆绑的音乐及视频软件的裁决。欧洲初审法院今天在长达248页的判决书中称,欧盟委员会在评估微软滥用垄断地位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持续时间上是正确的,在设定罚款数额上也是正确的。

  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与微软经历了长达9年的斗争后,欧洲一审法院(Europea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的判决使其获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并在扩大调查范围方面,给予了该监管机构关键的支持。

  从长远角度看,该法院支持欧盟委员会对市场主导企业采取强硬态度的决定,可能为欧盟对谷歌(Google)、苹果(Apple)和IBM等其它科技业巨头展开进一步调查奠定了基础。

  2004年,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公司违反了欧盟竞争法,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捆绑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并且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技术信息,除此之外,还对微软开出了欧盟历史上最高的巨额罚单--4.972亿欧元。这次,欧洲初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消费者无法获得未捆绑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这是一个不争的实事,而欧盟监管者也已经清楚地证明了微软的捆绑销售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不过,欧洲初审法院推翻了监管机构要求任命一名托管人来监督微软公司执行裁决的决定。而微软公司有权在两个月内向欧洲高等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不过微软并没有表示是否会上诉,也没有对这次判决发表评论。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这是消费者维权的一次胜利。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在反垄断方面一直比美国更加坚决,包括美国英特尔公司(被AMD投诉)和苹果公司在内的IT业巨头们目也正在接受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

  1998年12月,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率先向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公司,开启了欧盟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2000年,微软在美国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危险,不过幸运逃过;2001年,微软推出MSN;2004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滥用了自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要求微软公司在90天内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并对微软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微软认为这一罚款数额过大,多次提出上诉,但还是在2004年7月支付了罚款。2005年6月15日,微软正式推出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进行补救,但市场反应冷淡。2006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微软再次处以总额2.8亿欧元的罚款。2006年10月2日,微软就欧盟委员会新的处罚决定上诉至欧洲初审法院。

  二、分析

  事实上,根据报道,微软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大约在500亿美元,毛利润率80%左右,净利润率30%左右。对欧盟的这点罚款,那是微软的九牛一毛。可问题并不是罚款本身,关键在问题的定性。从1998年以来,微软因为垄断问题被罚款支付已经超过90亿美元。我们分析如下:

  第一,如果微软的垄断罪名成立,微软今后的发展将受到重大影响和限制。判决对微软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将使微软在美国和欧洲销售的产品在功能上出现很大差异。微软首席律师布拉德-史密斯称,公司正在仔细研究判决书,如果有必要公司会采取其他新的措施。

  第二,是微软垄断罪成立带来的判例影响和后果。众所周知,欧美国家多是判例法国家,就是前面的判例对后来的审判具有当然的司法效力作用。如果该判决成立,那么AMD如果诉INTEL,欧盟对谷歌(Google)、苹果(Apple)和IBM等等之间的问题可能将是新的前途和结论,这种影响的效果将相当严重(参考:沈宗南,张京宏,《思与行企业管理文选》,2006)。

  第三,微软如果不被强制一分为二的话,即使判定微软垄断成立,进行限制,又有那些企业可以在这种环境下具备技术实力异军突起呢?如果没有,限制等于没有限制,最终结果还是微软一统天下。

  第四,从消费者的角度讲,使用微软的产品并没有什么不当。相反,绝大多数人使用的很好。诉讼和垄断,知识生产者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和消费者的直接关系并不是很大,在某种程度上讲,消费者可能是受益者。

  三、启示

  从上述案例资料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一是关键要技术领先。微软之所以能形成霸主地位,和其技术领先不无关系。当然也有认为垄断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但是,如果微软产品本身就不错,那为什么还要多选?

  二是要正确应对各种质疑与挑战。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欧盟诉微软,主要是从保护本地企业的角度出发,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微软做的好,当然就要被诉讼,天经地义,任何人都能理解和同情。但近十年的诉讼中,微软始终态度端正,比较低调,没有咄咄逼人的姿态,从来都是谨慎从事,这值得学习。

  三是坦然面对和处理各种情况。现在初等法院判决欧盟胜利,但不是最终结论。如果中间的纠纷是一纸判决书就能解决的话,双方就不用斗十年了。在商业竞争中,公道不在人心,成败决乎实力。只要微软的技术继续保持领先,态度保持正确,这种斗争将会继续和以前一样持续下去。(参考:张京宏《3T功效管理学》,2007)有人说七年前微软没有被解体是政治因素,倒不如说是美国国家利益需要;其中也有微软本身的努力和坚持。

  四、结束语

  反垄断的概念对当前的中国来说,虽然立了法,但在思想上还比较遥远,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要研究的是垄断者本身。要清楚,没有一定的实力是难以爬上垄断者的地位的。要在这个风头浪尖的地位上保持稳定,就要坚持技术创新和先进,要正确面对和处理各种危机,坦然自若地应付各种情况,保持朴素大方和低调的风格,不断发展,才能稳定中进步,进步中发展,发展中创新和提高。

  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版权说明  本文章属 张京宏 的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必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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